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台中市北屯區大坑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台中市北屯區大坑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00.08訂定

壹、依據:
中華民國95428日台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 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造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全體學生。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與宣導)
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1),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宣導:
()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充實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2.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3.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
4.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學年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學務、輔導、家長、教務及總務等人員,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協請社區守望相助隊強化校園安全點巡查。
()加強學生家長對校園霸凌防治與權利義務之認知。
()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發現處置:
()高年級學生,分別於每年4月、10月辦理乙次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普測,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
()學校設置投訴專線22390748720,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並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若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要件,並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應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
()學校學輔人員、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
三、輔導介入:
()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得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縣政府社會處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