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台中市北屯區大坑國民小學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101.08.01訂定                                                    
一、     依據:
1.  中華民國96622日教育部台訓字(一)字第0960093909號書函。
2.  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二、     目的:
1.  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受教育權。
2.  鼓勵校內教育人員參加各項輔導知能研習或進修,以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知能。
3.  利用校內研習或縣內各項研習機會提供學校教育人員適當且合法的管教與輔導方式,協助教育人員採用正向管教方法。
4.  在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次發生。
   教育人員:指教師及其他於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人員(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實習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等)。
三、     實施策略:
1.  成立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小組(小組組織如附件一),研商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計畫,並建立事件處理與事後處理流程,公告全校週知。
2.  於教師進修研習活動中,強化教師偏差行為之辨識與處置、輔導管教策略及班級經營等輔導知能。
3.  鼓勵學校教師透過成長團體與心理諮商進修,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不當或違法管教學生
4.  依據教育部函頒之「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發生時,推動小組應立即以傳真或電話方式通報市府教育局(如附件二)。
四、     實施方式:
擬定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
(一)初級預防:
1.  目標: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
策略: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提升教育人員心理衛生及輔導知能。
2.  行動方案:
(1)    鼓勵教育人員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增加對體罰缺點與負面影響之認識,促使教育人員放棄體罰。
(2)    鼓勵教師分享正向輔導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並融入班級教學活動中。
(3)    強化教育人員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了解與處置等輔導知能,並且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4)    透過教師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管教學生。
(5)    利用校務會議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並透過學校日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6)    協助教育人員處理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紛爭。
(7)    檢討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規,並參照相關法令及學生、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營造友善校園。
(8)    協助各班修訂班規。
(9)    開設高關懷課程,協助處理校園之中輟學童與高關懷群個案。
(10)   透過舉辦家長日或親職教育活動,對家長宣導正向管教之理念與作法。
(11)   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檢討策進。
(12)   訂定品德教育之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並融入課程或相關活動。
(二)二級預防:
1.  目標:確實了解各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育人員,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
2.  策略:建立教育人員高關懷群檔案,透過團隊支援與輔導,早期介入與協助。
3.  行動方案:
  建立並宣導學生申訴專線;定期統計申訴案件,向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回
  報。
(1)  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未彰顯之教育人員,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育人員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
(2)  結合校外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育人員教學輔導之諮詢。
(3)  結合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育人員、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三)三級預防:
1目標:要求學校在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
  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2.  策略:建立教育人員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1.             3.行動方案:
(1)  建立教育人員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  教師若違法處罰學生,應按情節輕重予以告誡,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等懲處;如為重複且情節重大者,應依不適任教師「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積極辦理。
(4)  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
(5)  在事件發生後,加強教育人員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密切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育人員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
預期成效:
    推動落實校園正向管教理念,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
六、 檢討與修正:
每學年結束,召開會議檢討執行成效並視需要調整實施策略,以落實校園零體罰。
七、 經費來源:
由學校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 本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